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会计从业 > 复习指导 > 正文

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监督主体

2016-03-11 16:01 来源:财考网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权利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与预算管理职权中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进行区分:人大只能执行事前及事后监督。

(二)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