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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2016-06-28 19:10 来源:财考网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财考网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需掌握的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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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包括: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提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但并不是说单位负责人凡事要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即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叔侄等。

④近姻亲关系: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岳父岳母和女婿,公婆和儿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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