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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延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3月1日起

2016-01-22 14:44 来源:延边州财政局 

关于延边州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边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延边州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及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日期

季 度

报考日期

打印准考证日期

考试日期

2016年第一季度 3月1-8日 3月16-20日 3月19-20日
2016年第二季度 6月1-8日 6月22-26日 6月25-26日
2016年第三季度 9月23-30日 10月12-16日 10月15-16日
2016年第四季度 11月23-30日 12月21-25日 12月24-25日

(二)报考注意事项

1、延边州实行网上报名、现场交费方式。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方可填写报考信息。考生要牢记本人注册时的登录名及密码,在之后的打印准考证环节还将使用。对忘记登录名及密码的考生,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管理部门进行重设。

登录后,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考生必须按单位、学校或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必须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相片,头部必须占相片三分之二且图像清晰。因未按要求提供相片,导致无法入场的,由考生自担责任。

在未交费前,考生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交费一旦成功,将无法再更改信息。

(2)选择交费方式。延边考生填完报考信息后,应选择现场交费。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现场交费。

州本级及各县市现场确认、交费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延边州财政局 延吉市站前街875号延边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116室 0433-2215115
延吉市财政局 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3000号 0433-2266034
图们市财政局 图们市明星路55号 0433-3665015
汪清县财政局 汪清县财政局会计科 0433-8812089
珲春市财政局 珲春市新安街 0433-7569910
龙井市财政局 龙井市财政局会计科 0433-3223372
和龙市财政局 和龙市财政局会计科 0433-4239393
安图县财政局 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路48号 0433-5899020
敦化市财政局 敦化市翰章大街2368号 0433-6224183

3、现场确认、交费日期:与网上报名日期一致(周六、周日休息)。

4、现场确认、交费时间: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三、考试方式

实行三科联考方式,每科考试时长1小时,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自行选择考试科目的顺序,每科作答完毕后提交试卷进入下一科。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时,忘记提交试卷的由考试系统统一提交试卷。

四、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

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考纪规定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40元/科,珠算考试40元/科。

七、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确认信息真实性并领取证书:

1、《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基本信息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具有大学专科和中专学历者,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成绩发布后,按照延边州考试现场张贴的领证日期及时去当地财政部门确认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433-2876047。

延边州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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