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限制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但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向关系人贷款规定
(1)“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两不得:①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②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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