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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小结

2015-04-01 09:34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组织机构是相同的,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例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相似的特例是创立大会和上市公司。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过渡机构,上市公司是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职权是相同的。

  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时列举性规定,多数是考试重点,但也是容易记错记混,通过比较,有助于记忆。职权的区别注意以下几点:(1)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有关公司重大利益和重要人事的问题要由股东大会通过。比如投资、利润分配、发行证券、分立合并、审批重要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2)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像股东(大)会负责。比如制定公司重要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行使监督职权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特别是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的补救规则基本上是相同的。

  4.公司解散原因,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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