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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政府采购

2014-11-14 10:51 来源:财考网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NOT国有企业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供应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方式

  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一)公开招标

地位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禁止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程序 ■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

  邀请招标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

  唯一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

  报价最低

  1.定义: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适用: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程序

  1.文件保存: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招标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竞争性谈判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询价

  (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政府采购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的合同主体资格并不改变,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诉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逾期未作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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