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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

2014-07-29 08:44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本考点是《税法》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的内容。

  (一)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

  (二)计税依据: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2.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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