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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2014-08-14 10:49 来源:财考网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担保的限制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解释】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有可能发生大股东操纵公司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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