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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检查的职责

2016-07-19 11:56 来源:财考网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有方向有重点的进行备考,财考网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预习知识点税务检查的职责,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税务检查的职责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易考点】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1)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2)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链接】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以上就是财考网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备考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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