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喜欢的开始:
2018年银行从业考试辅导
您的位置:橙课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承兑

2014-08-21 09:24 来源:财考网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承兑

  1.概念

  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承兑程序——提示承兑、受理承兑、记载承兑事项

(1)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受理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记载承兑事项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推荐栏目:初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  2014年初会培训课程

编辑推荐:
基金从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银行职业辅导
辅导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书
  • 名师编写
  • 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设为首页 | 关于橙课 | 相关资质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投诉建议 | 诚聘英才 | 代理加盟 | 联系我们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3422号   京ICP证080339号   京ICP证10027065号-2
Copyright © 2007 - 2020 ck100.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橙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