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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三

2014-07-21 11:35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2.时限要求——30日

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3.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例题•多选题】在下列情况下,企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

A.企业改变开户银行

B.企业改变住所但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C.企业改变法定代表人

D.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依据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日

B.10个工作日

C.30个工作日

D.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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