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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支付结算方式四

2014-06-23 16:48 来源:财考网 

2014年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网校为了帮助参加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支付结算方式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规定区域内)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但是不得背书转让;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支票是有价证券

B.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付款人

C.支票可以透支

D.划线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支票不可以透支;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可用于转账的支票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⑴表明“支票”的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⑶确定的金额

⑷付款人名称

⑸出票日期

⑹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2.授权补记事项

⑴金额

⑵收款人名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例题·单选题】票据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表明“支票”的字样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判断题】支票具有流通性,各类支票均可背书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例题·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提示付款。(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可以背书转让。

相关信息: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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